丽江重拳整治旅游市场 十八大以来对涉旅部门问责71人

更新时间:2018-01-25 00:34小编:未知

云南省丽江市纪委24日通报,十八大以来,在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共71人被问责,25人被处分。 近年来,随着丽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一些问题不断凸显,不仅严重影响了丽江旅游形象,也引起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丽江

云南省丽江市纪委24日通报,十八大以来,在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共71人被问责,25人被处分。

  近年来,随着丽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一些问题不断凸显,不仅严重影响了丽江旅游形象,也引起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丽江市纪委先后召开4次书记办公会和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旅游系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次约谈古城区、玉龙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对120余名旅游系统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和70余名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暨廉政提醒谈话,督促落实旅游市场整治任务。

  率先组织召开“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专题研讨会,进一步统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助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显成效,为推动丽江旅游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出台《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8个日常督查组和2个重点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各涉旅县区和单位30余次,延伸检查县区涉旅单位30个、市级涉旅单位12家26次,督促整改问题300余个。抽调纪检骨干6名,成立市县(区)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制定出台《丽江市旅游执法履职监督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图,建立工作日报制度、沟通谈话机制,对游客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十八大以来,在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问责71人,被丽江市检察院直接查处3人。

  2014年,因玉龙县拉市马场管理引发纠纷,问责3人。

  2015年,因古城5A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和旅游乱象问责40人,政纪处分11人,同时对古城保护管理局等7家单位班子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

  2016年,因泸沽湖两违整治问责13人,其中泸沽湖管理委员会4人,宁蒗县直部门9人;丽江市“一卡通”公司腐败案被丽江市检察院直接查处3人。

  2017年,因丽江古城再次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4个党组织作出通报问责,给予14人党政纪处分、15人问责处理。其中,对7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并作组织调整等处分;对6名处级干部给予谈话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对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降级、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1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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