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保险宣传周”启动 打造“平安云南游”

更新时间:2018-01-25 00:43小编:未知

本次旅游保险宣传周旨在宣传旅游的客观风险、旅游保险的功能,强化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进一步深化旅保合作,使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到宣传周活动中,并介绍旅游组合保险的发展情况及旅游业发展的安全保障。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的正确指引下,

  本次“旅游保险宣传周”旨在宣传旅游的客观风险、旅游保险的功能,强化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进一步深化“旅保”合作,使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到宣传周活动中,并介绍“旅游组合保险”的发展情况及旅游业发展的安全保障。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的正确指引下,云南省旅游业得以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旅游业已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凸显了旅游业的高风险,暴露了旅游业安全保障机制的薄弱和抗风险能力的严重不适宜性。

  针对目前云南省旅游业经营过程中的高风险性、旅游安全保障机制的薄弱性和抗风险能力严重不适应性,自2010年起,云南省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旅游安全保障与救援机制,并构筑了与此相对应的保险保障体系即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该保险项下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云南地区)超赔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旅游延伸保险产品,贯彻有责赔付、无责垫付并代位追偿的理赔原则,为游客“平安游云南”提供保险保障。该套机制的建立,是云南省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云南省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保障,能够成功应对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效转移、化解和减少旅游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风险、损失等后顾之忧。 

  据悉,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旅游安全协调工作委员会积极推动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与保险公司合作,按照“有责赔偿、无责垫付”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推行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100万元,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金额2500万元,全年事故赔付不封顶,有效化解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得到行业的普遍认可。(李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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