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业正式实施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 导游望尽快完善薪酬制度

更新时间:2018-01-25 00:48小编:未知

8月1日,云南省正式推行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即原公对公佣金返还),购物佣金只能由购物企业和旅行社公对公进行结算。对此,大部分导游表示,我们当然希望以阳光的形式获得收入,拿到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奖励这3部分组成的收入。导游

       8月1日,云南省正式推行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即原“公对公”佣金返还),购物佣金只能由购物企业和旅行社公对公进行结算。对此,大部分导游表示,我们当然希望以阳光的形式获得收入,拿到“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奖励”这3部分组成的收入。导游们也希望“公对公”机制实施的同时,相关部门强化对旅行社实施导游薪酬制度进行严格监管。

       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表示,导游薪酬制度的建设也是自8月1日起开始的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环节。省旅游局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导游期待尽快完善薪酬机制
        “上世纪90年代,我才做导游时,收入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组成,每月收入不错,同学、朋友都很羡慕。”做了十多年导游的王女士告诉记者,那时导游都是旅游社的正式员工,旅行社都是国有企业。

        据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介绍,因为旅游业最初出现时大多是涉外旅游接待,旅行社都是国有企业,员工来源于各学校外语专业人才。到1999年时,昆明专职导游人数约为1000人左右。自1999年开始,云南旅游业进入市场化大发展时期,旅行社越来越多,对导游人员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旅游是有季节性的,旺季时需要的导游多,淡季时需求少,旅行社再将导游作为专职人员就不太现实,临时聘用导游这种方式就成为首选。“自从市场化后,不少导游就没有基本工资,主要收入来源于带团收入。”李鼎惠告诉记者,随着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零团费现象出现,少数导游不得不用自己的钱为旅行社先垫付团费,然后再与旅行社结算。

        “刚出现零团费现象时,我们曾号召导游们团结起来进行抵制,但抵制不了,由于导游队伍发展过快,你不接这样的团也有别人去接。”一位老导游感叹,眼看着导游的负担越来越重,工作强度越来越大,没有稳定的收入保障。这位导游表示:“如果‘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奖励’的导游薪酬制度实施得好,意味着我们的收入将从灰色重新转为以一种阳光的形式获得,我们更能认同这种方式,更加热爱导游职业。”

导游垫付团款被拖欠  造成对旅行社不信任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告诉记者,之前一些旅行社5晚6天的“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游报价才100元至几百元不等,这肯定是零负团费;不管是什么职级的导游接了这样的团都要先垫付很多费用,购物佣金、低A级景区返点就成为大多数导游唯一的收入来源,而且每次接团的佣金是由导游、司机、旅行社共同来分配的。

        昆明市导游协会对导游进行调查后认为,虽然《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但此前旅行社零负团费操作仍较为普遍。特别是部分大散拼旅行社本身就是零负操作的重灾区,且操作手法日趋隐蔽,查处、取证很难。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介绍,2009年5月至今,协会收到有关旅行社无故拖欠导游垫支团款或保证金的投诉达到22起,金额共计15.61万元。从协会向导游了解的情况看,书面投诉显露的只是冰山一角,许多导游被拖欠的垫付团款达万元,最多的超过10万元。导游被迫垫支团款的原因就是零负团费操作仍存在。从导游反映的情况来看,因旅行社经常拖欠垫支团款的原因对于旅行社能否及时返还导游佣金持怀疑态度。

        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旅行社负责人,看到旅行社对“垫付团费”这个产生种种问题的根源也很重视。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确立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16大旅行社目前就形成了一个“自律公约”目的就是抵制“垫付团费”现象。若有成员违反公约则将被要求立即纠正。

建设导游薪酬制度  是市场整治的重要环节
        昨天,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导游薪酬制度的建设也是我们8月1日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环节。从导游薪酬构成而言,导游薪酬包括三方面即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以及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的奖励。同时我们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购买“五险一金”。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导游乃至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徐光佑告诉记者,8月1日以来在对昆明16大旅行社的检查行动中,并未发现有导游垫付团费的现象。在小喜村及碧鸡关的两个点的检查中也并未收到导游关于垫付团费的投诉及反映 。“针对在此之前导游垫负团费的情况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垫付团费现象,希望导游或导游协会以书面形式向省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举报,一经核查属实的我们将负责任地对导游举报的问题一一核查、逐一落实,对无故推诿、拖延的旅行社我们将坚决严格按照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徐光佑说:“8月1日以来整治‘零负团费’、建立‘公对公’宣传促销经费返还机制、推进工作顺利进行初见曙光,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好。就导游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加大检查的力度以及处罚的力度。目前各家旅行社特别是享受扶持政策的16大旅行社正在落实和完善导游薪酬机制。希望导游同志积极配合,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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