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发前7天解除合同旅行社要按比例赔偿

更新时间:2018-01-25 00:51小编:未知

一直以来,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合同范本,每个

        一直以来,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合同范本,每个省、市(区)用的旅游合同都是当地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日前在石家庄召开,经过来自31个省市、130多个城市的旅游质监专家的讨论,国内首个统一旅游合同的框架已经确定,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后,将于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据专家透露,全国统一旅游合同范本部分内容在云南早开始执行。

        通过讨论,该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文字可能会做微调。合同文本包括《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赴台旅游组团合同》。

出境游首设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组团社的义务明示: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游客在出国前填写、随身携带的急救卡就可以解燃眉之急。中英文对照的急救卡标识着游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药物过敏等内容,便于抢救治疗。这个方式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使用。

        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段庆元说,昆明出境游急救,之前主要是保险公司联系与国际救援组织联系进行对游客提供医疗保障。如果设急救保障卡,今后出境游客在国外遭遇车祸急需抢救、输血等紧急情况,就不会因为语言不通药品不到位耽误治疗。

云南已实施先行赔付条款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针对游客购得伪劣商品旅行社限日先赔,云南早就在执行,新修订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规定,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权要求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先行赔偿的,可向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追偿。段庆元说,在云南不仅仅是西双版纳在执行,各州市旅行社都在执行,只要买到假货旅行社都会先赔付给游客。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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