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被列为云南省旅游经济强县建设试点

更新时间:2018-01-25 00:54小编:未知

为全面适应云南省旅游业“二次创业”发展,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步伐,提高县域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县域旅游业的产业素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部署,云南省旅游局制定了《云南省旅游经济
    为全面适应云南省旅游业“二次创业”发展,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步伐,提高县域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县域旅游业的产业素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旅游局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部署,云南省旅游局制定了《云南省旅游经济强县建设试点方案》,从我省现有的行政县(包括自治县和市辖区)中确定了腾冲县、玉龙县、安宁市、鹤庆县、罗平县、弥勒县、石林县等7个条件较好的县为试点,于2007年5月—12月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分为申报、创建、验收和命名四个环节,主要从县域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业的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宣传促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旅游安全与保险等十个部分开展创建和评定,通过申报省、州、市、县评定机构组织公众、专家评判和基于事实的量化评判进行评定。评定总分设置为1000分,总分值达到650分的为合格。验收合格后,经商有关部门,正式命名为“云南省旅游经济强县”,同时将上报国家旅游局,争取成为“中国旅游强县”,并颁发证书及标志物。
     旅游经济强县是我国建设旅游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的扩展和深化,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腾冲县按照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创优”活动,已认真开展创建“云南省优秀旅游经济强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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